单一专利概述
单一专利是一种新型的专利形式,可以在参与欧盟的国家中提供统一的专利保护。这种专利是基于由欧洲专利局(EPO)授予的欧洲专利,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在25个欧盟成员国中生效。
截至目前,已有17个国家批准了相关协议。因此,单一专利在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葡萄牙、斯洛文尼亚和瑞典这些国家中自动生效。
对于那些属于《欧洲专利公约》(EPC)成员国但未参与单一专利计划的国家,需要通过验证程序来获得专利覆盖。
单一专利申请的提交期限
单一专利的申请需要在欧洲专利授予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。该期限是固定的,无法延长。如果错过了这一期限,可以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申请恢复。
申请要求
如果欧洲专利局的程序是以法语或德语进行的,那么为了获得单一专利,申请人需要将授予的欧洲专利翻译成英语。如果程序是以英语进行的,则需要将专利翻译成欧盟23种官方语言中的一种。
申请统一效力的请求必须使用诉讼程序中采用的语言进行提交。
申请单一专利时,申请人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:
提交单一效力请求时不需要委托书,但在审查过程中,欧洲专利局可能会要求提供委托书,无需经过认证或公证。同时,也不需要提供转让契约。
单一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
在提交单一效力请求后,欧洲专利局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。这包括检查欧洲专利是否已经授予,以及申请是否符合单一专利保护的相关规则。
授权、有效期和维护费
在注册阶段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一旦申请通过审查,欧洲专利局将授予单一专利,并在单一专利保护登记簿中登记单一效力,随后通知申请人注册日期。单一专利将在《欧洲专利公报》上公布,并自公布授予之日起生效。
为了保持单一专利的有效性,申请人需要每年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一次涵盖所有国家的续展费。单一专利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。年费应在欧洲专利申请日周年月份的最后一天缴纳,但不能早于到期前三个月支付。如果错过支付期限,可以在到期后六个月内缴纳,但需支付附加费用。
注册程序所需时间
专利代理要求
对于不居住或没有主要营业地点位于任何《欧洲专利公约》缔约国的申请人,需要指定一名代表,通过该代表进行申请事务处理。
注意事项
申请人可以通过欧洲专利(EP)在线数据库进行搜索。
在向欧洲专利局注册单一专利之前,申请人必须通过《欧洲专利公约》程序获得欧洲专利。
知识产权法律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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